工商管理系第一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2-07-01浏览次数:1283

一、基本要求

(一)党支部应按要求制定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活动、年度工作和学习计划,并报送所在总支备案,每半年接受所在总支检查1次。

(二)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请示所在二级党组织;会后要及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、民主评议结果等报送所在总支备案。

(三)党支部书记应向党支部委员会、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,每年至少向所在总支书记汇报思想1次。

(四)对于重大事项(超出党支部和党员自身职权范围,或者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、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)应及时请示报告。

二、主要事项

(一)党支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事项: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时需要支持解决的有关问题和困难;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工作;调整会议精神传达范围和使用重要领导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;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工作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岐情况;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会议、活动和意识形态工作中有关问题等;发展党员工作、支部换届和支委调整;不合格党员处置、党员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事件处理等;其他应当请示的事项。

(二)党支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事项:学习贯彻党的政治理论思想、方针路线和战略布局情况;贯彻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、决策部署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;党内评先评优、表彰奖励、关怀帮扶和教育培训等活动开展情况;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情况;敏感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等;发展党员、支部换届和支委调整的结果;不合格党员、党员违纪违法等处理结果;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。

(三)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: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;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;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活动;转移党的组织关系;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。

(四)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: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;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;发现党员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;流动外出、出国(境)情况;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