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开内容
(一)支部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。
(二)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。
(三)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、发展情况;预备党员培养、发展、转正情况。
(四)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、奖励、记功及通报批评、处分或处理情况。
(五)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。
(六)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。
(七)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。
(八)干部队伍建设、基层组织建设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需要公开的事项,一并列入党务公开范围。
二、公开方式
党务公开工作做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,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,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,重大性问题专题公开,政策法规制度长期公开。
(一)在党务公开栏目等经常性地公开党务工作。
(二)适宜在党内公开的,通过会议、文件、通报等形式,及时向党支部和党员公开。
(三)干部任免事项等有关事项的公开范围及形式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。
三、公开程序
(一)确定事项。由党总支按照部门单位职能所涉及的工作提出公开事项。
(二)严格审核。党总支对需要公开的事项涉及的范围、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核,报校党委审批。
(三)及时公开。对已经审批的党务事项,按规定的时限、方式及时公开。对党内重大决策、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,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、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。
(四)处理反馈。由纪检统战委员负责收集、整理党员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,必要时提交党总支研究,提出处理意见。